选必1-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
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
秦汉时期
- 秦汉时期的赋役制度大致包括三部分:田赋、人头税、徭役。
- 田赋
- 秦朝田赋的税率极高,史称“收泰半之赋”(缴纳田地产量的2/3);
- 汉初,田赋税率大大降低。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,汉景帝改为三十税一。
- 人头税
- 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税(即人头税);
- 汉朝人头税分为口税和算税,规定不分男女,按照年龄收税。商人和奴婢的算税钱还要加倍。
- 汉朝征收财产税,甚至农民饲养的六畜都要缴税。
- 徭役
- 秦汉徭役有更卒、正卒、戍卒三种;
- 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,承担修筑城垣、道路、河堤等繁重劳动。
- 正卒役期一般是两年。戍卒役期一般是三年。
隋唐时期
- 隋朝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税,征派力役;
- 唐朝继承隋朝的租调税,发展为租庸调制度。租、调之外的徭役用“庸”来代替。(租庸调: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;租:田租、庸:即劳役替代税、调:缴纳一定数量的丝织品或麻布等;其特点是“以庸代役”,即交纳绢或布可以代替服役,体现了对农民人身控制一定程度上的放松。);
- 建中元年(780年),唐朝政府改行两税法。按田亩征收地税,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,分夏秋两次征收。(改行两税法的原因:均田制受田不足现象和唐朝中期土地兼并现象)。
宋朝
- 宋朝继承唐制,征收两税,但附加税杂繁多变,往往超过正税数倍(实际上由于土地兼并严重,两税之外的各种杂税和徭役加重了农民负担。);
- 宋朝除了征收代役金外,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;
- 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。(募役法:向百姓征收免役钱,由政府统一出钱雇人服役)
元朝
- 基本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,分别实施于北方和南方。
- 粮税之外,又有前朝没有设过的“科差”(征收丝和银两);
明朝
- 明初赋税分为夏税秋粮两次征收,主要征收的是米麦实物。正统年间,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,称“金花银”。
- 明朝后期,张之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
- 内容:徭役合并一律折银;
- 意义: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;
清朝
- 内容:康熙规定“滋生人丁、永不加赋”;雍正实行“摊丁入亩”(将赋税与土地直接挂钩,标志着中国赋税制度由“以人丁为主”转向“以土地为主”。);
- 意义:中国历史上存在约2000多年的人头税彻底被废除,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。
关税与个人所得税收制度的起源与演变
关税制度
- 我国古代:
- 中国最早的关税出现在西周时期;
- 存在国内关税和国境关税并立的现象(1931年才开始取消国内关税);
- 近代
- 鸦片战争后,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,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在列强手中(中英《南京条约》开启协定关税的恶例,也是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的标志;中美《望厦条约》;中法《黄埔条约》);
- 1927年,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《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》;
- 1928年起,国民政府通过“改定新约”的措施,但仍然不能完全自主的制定关税税率。
- 现代
-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,中国才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。
- 新中国成立不久后,政务院颁布了第一部独立的专门海关税法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》及其实施条例,统一了全国的关税制度。
- 1985年,国务院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》,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。
- 1987年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,重新修订关税条例,进一步完善了关税制度。
个人所得税制度
- 起源: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源于民国时期。
- 演变:
- 1914年,北洋政府制定所得税条例,其中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内容,但没有具体实施。
- 1936年,国民政府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;
- 计划经济体制下,新中国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;
- 1980年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,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式确立。
- 此后,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经过数次修订和完善,愈加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,对调节个人收入和实现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易错易考重难点和对比
正确理解“摊丁入亩”
- 这一制度的实施,减轻了部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,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。
- 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,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相对变得松弛。杜绝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,也提高了人口出生率,有利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。
- 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,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
- 税收的制度相对简化,有利于提高政府征收税款的效率,保证封建国家财政收入。
赋税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:
- 秦汉时期重赋导致社会矛盾激化,而汉初的轻徭薄赋有助于恢复社会经济。
- 唐朝租庸调制和两税法的推行,特别是两税法实施,意味着赋税征收从以人丁为主转为兼顾财产,减轻了普通农民的负担,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。
- 明清时期,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实施,废除了长期存在的人头税,极大地减少了对农民的人身束缚,有利于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,同时也推动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。
近代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的过程
- 《南京条约》与协定关税:1842年,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,中国被迫签订《南京条约》,其中明确规定英国享有协定关税的权利,即中国不能自主调整关税税率,必须与英国协商确定。这标志着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的开始。
- 其他不平等条约的签订:随后,通过中美《望厦条约》、中法《黄埔条约》等不平等条约,其他国家也获得了与中国协定关税的特权,进一步削弱了中国的关税主权。
- 外国控制下的中国海关:到了19世纪下半叶,赫德担任总税务司期间,中国海关实际上落入了外国人的掌控之中,海关的管理和关税税率的设定很大程度上受到列强的影响。
中国古代赋主要税特征分类
- 以人丁为主要依据征税的制度:如编户制度、租调制、租佣调制;
- 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依据征税的制度:如两税法、一条鞭法。
- 征收货币的主要赋税制度:如募役法、一条鞭法、摊丁入户。
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
- 赋役标准:随着封建统治者对民众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,收税标准逐渐从以人丁为主转向以土地为主,这一转变以唐朝的两税法实施为标志。
- 赋役形式: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,尤其是商品经济走向发达,赋税形式由实物为主转变为以货币为主,这一转变以明朝的一条鞭法的推行为标志。
- 赋役种类:历代复议改革往往把各种杂税合并起来,统一征收复议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化。如唐朝的两税法,明朝的一条鞭法等赋税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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