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必1-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
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
罗马法
- 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,公元前450年左右,罗马共和国颁布了《十二铜表法》,《十二铜表法》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。
- 6世纪,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定编纂的《罗马民法大全》,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,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。
英美法系
- 11世纪,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,并派法官定期到全国各地巡回审判。
- 12世纪,基于罗马法和习惯法,英国逐渐建立普通法。
- 13世纪,英国通过《大宪章》,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。
- “光荣革命”后,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。
大陆法系(在19世纪,民法典在法国一直被视为核心,是法律真正的心脏。)
- 13世纪以后,法国统一的步伐加快,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。
- 1789年,法国爆发大革命,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一系列法律。
- 1804年,拿破仑颁布了《法国民法典》,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被称为“拿破仑法典”。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。
- 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,以《法国民法典》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,称为“大陆法系”或“民法系”。
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
基本特征
- 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,坚持权力制衡,三权分立。(三权:立法权、行政权、司法权)
- 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,包括生命权、自由权和财产权等。
-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,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。
局限性
- 过于强调保护私有财产,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。(直到20世纪,黑人、原住民和妇女还在为完全的公民权而斗争)
宗教伦理与教化
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
- 基督教的发展
- 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;
-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日耳曼人国家逐渐接受了基督教;
- 基督教影响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治、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。
- 基督教的教化
- 内容:宣讲教义、开办宗教学校、介入节日风俗、各类告诫;
- 作用: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,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。基督教不仅是道德规范的重要来源,也对个人品德修养和社会公共道德形成产生深远影响。
新教
- 产生:宗教改革后,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。
- 主张
- 反对教皇权威,主张信徒通过自己阅读《圣经》理解教义。
- 新教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。
易错易考重难点和对比
罗马法的立法精神
- 自然法精神:宣扬平等、人权、理性、法律至上、正义等法理精神;强调法律的规定不体现立法者的意志,而要体现公平与正义。
- 私法精神:维护私人的合法权益,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
- 理性精神:注重程序证据,重视法律条文和对案例的理解(程序正义);注重法律制度的规范与分类具有法典化倾向。
-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:维护罗马公民和自由民的社会地位。
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
-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,强调法典编纂,如《法国民法典》《德国民法典》等,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主要依据成文法规则;
-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,法官在审理案件时,可以根据先前的判例做出裁决,法律规则随着判例的发展而不断演变。
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与传播
-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传播与殖民扩张、现代化进程紧密相连。例如,许多曾经是欧洲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,在独立后仍沿用了宗主国的法律体系,从而使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得以在世界范围内扩散和发展。
英国法律的特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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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法律特点:传统中继承与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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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89年,英国议会颁布《权利法案》,英国君主立宪制正式建立。《权利法案》与《大宪章》都是限制王权的法律,体现出英国法律的特点是在传统中继承和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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