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必1-13课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
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
背景:
-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,各民族分布上交错杂居、文化上兼收并蓄、经济上相互依存、情感上相互亲近。逐渐形成多元一体的格局。
- 在旧中国,许多少数民族几乎完全被排除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,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。
-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,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,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。
- 1949年,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,实行团结互助。”
标志
- 1954年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
-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;
- 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,依法行使规定的自治权。
意义:
-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;
-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先后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[新]、广西壮族自治区[桂]、宁夏回族自治区[宁]、西藏自治区[藏](我国一共五个省级自治区;内蒙古自治区[蒙])。
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
原因
-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党和国家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。
表现
- 1984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正式颁布实施,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固定下来,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此被纳入法治轨道。
- 1990年,中共中央提出“三个离不开”(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,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)。深刻阐述了中国各民族休戚相关、命运与共的血肉关系。
- 1997年,中共十五大明确把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”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。
制度优势
- 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集中统一;
-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,巩固和发展平等、团结、互助、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,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。
- 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加速发展。
中共十八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
- 中共十八大以来,党和国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,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。
-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,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,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。
- 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写入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赋予民族工作新的内涵和重大历史使命。
易错易考重难点和对比
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
- 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结合;
- 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正确结合;
- 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正确结合;
- 民族自治权利的广泛性;
- 自治机关的两重性民族化。
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
- 自治机关: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三级,设有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,行使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。
- 自治权:包括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,如立法、变通执行、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、培养干部等。
对“民族区域自治”的理解
-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单纯的“民族自治”,而是“民族自治”与“区域自治”的结合,即在某一区域内,由该区域内的主体民族与其他民族共同参与自治。
-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联邦制,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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